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效力,该如何诉请离婚?


首先,我们来探讨婚前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它主要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婚前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采用了书面形式,那么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协议中约定了一方婚前的房产在婚后仍归其个人所有,这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 接下来,我们谈谈如何诉请离婚。诉请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第一步,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步,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证据方面,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第三步,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婚前协议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效力的,而诉请离婚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并且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