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怎样的?

我遇到个事,之前因为一起刑事案件被处理过了。但最近相关部门又要针对这件事处罚我,我不太明白。想知道刑事案件里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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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准则。通俗来讲,这个原则就是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及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虽然此条文直接针对的是行政处罚领域,但“一事不再罚”的基本精神也贯穿于刑事司法实践中。


在刑事案件里,“一事不再罚”原则体现得更为严格。一旦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某一犯罪行为作出了生效的判决,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就不能再次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这是为了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当事人受到重复追诉和惩罚。


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了相应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就不能再以该盗窃行为再次对张三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不过,如果后续发现了张三除该盗窃行为之外的其他犯罪事实,或者之前的判决存在重大错误等特殊情况,那是可以依法启动新的司法程序的,但这并非基于“一事不再罚”原则所禁止的对同一行为的重复处罚。


此外,“一事不再罚”原则并不妨碍不同性质的处罚并用。比如,某人因犯罪行为被判刑的同时,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目的,二者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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