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定继承人析产有哪些原则?


在了解房产法定继承人析产原则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析产。析产,简单来说就是财产分割,在房产继承的场景中,就是把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分给各个法定继承人。 首先是均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各个法定继承人对房产所享有的继承份额是一样的。比如,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那么在分割房产时,理论上每个子女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份额。 然后是照顾原则。该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还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假如在法定继承人中,有一位继承人因为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比较困难,那么在析产时就会适当多分给其一些房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再者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某个法定继承人长期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对被继承人的生活起居照顾有加,那么在析产时就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而那些有能力却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的继承人,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协商原则也很重要。继承人之间可以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法定继承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房产的分割方式,只要大家达成一致意见,法律是予以认可的。 最后,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是为了保护未出生胎儿的合法权益。 总之,房产法定继承人析产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这些原则,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割房产,同时保障各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