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被判了缓刑,但是不太清楚缓刑期限到底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从判决下达那天,还是从进看守所那天,又或者是从离开看守所那天开始呢?我想弄明白这个起始时间,好知道自己的缓刑啥时候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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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对于缓刑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为什么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算呢?因为在判决尚未确定,也就是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被告人的身份和法律状态都还不确定。比如,如果判决还在上诉期内,当事人还有权利上诉,判决结果有可能会被改变。只有当判决确定下来,法律效力固定了,才能够开始计算缓刑的考验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确定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羁押是指在法院判决前,把人犯关押起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缓刑是在判决之后附条件地不执行刑罚。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状态,所以羁押日期不能用来折抵缓刑考验期。例如,张三在判决前被羁押了3个月,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那么他的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2年,之前羁押的3个月不能从这2年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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