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是否能相对不起诉?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结果又犯了新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呢?我心里特别没底,很担心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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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和相对不起诉。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被宣告缓刑后,需要接受考察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相对不起诉,也叫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能否相对不起诉,这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通常是要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的。而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一般情况下,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犯罪分子并没有好好遵守规定,其行为性质相对比较严重,不太符合相对不起诉中“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新犯的罪确实情节非常轻微,比如是过失犯罪,并且犯罪后果不严重,同时犯罪分子有积极的悔罪表现,主动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检察机关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也有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体而言,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想要获得相对不起诉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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