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超过20年房子未更名能卖吗
家里有套房子,是多年前继承来的,但一直没去办理更名手续,如今已经过去超20年了。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卖。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超过20年未更名的房子在售卖上有什么规定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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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继承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如果从继承开始日起已经超过20年,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况,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保护。 接着说房子能不能卖的问题。即便继承权超过20年房子未更名,能否出售该房产关键在于房产所有权是否已合法转移到继承人名下。倘若继承人依法获得房产继承权且房产已在其名下,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自由出售的。但在实践中,继承人通常需要提交法院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证明文件,以此来证实其对房产拥有所有权。要是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或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那么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也就是说,如果在这20年里没有出现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且房产所有权实际上还未转移到继承人名下,那么在出售房屋之前,继承人需要先完成继承及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合法地将房子售出。所以,继承权超过20年房子未更名,不一定绝对不能卖,但要先看房产所有权状态以及是否能完善相关手续。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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