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首先是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是申请法律援助的重要材料之一,它用于证明申请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不同地区对于经济困难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会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来确定。 接着是受理。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等。如果材料不齐全,法律援助机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然后是审核。法律援助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于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审核的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例如,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情况,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等。 最后是决定与指派。如果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指派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