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和公司有些矛盾,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不知道具体该走哪些程序,是直接走人就行,还是需要提前通知公司,或者要办理什么手续呢?希望能了解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详细程序。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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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程序是一个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主要情形,即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的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进行自由约定。在协商解除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定解除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书面通知非常重要,它是劳动者依法行使解除权的有效证明。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用人单位的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者可能要进行赔偿。


而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些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相应的情形,并且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在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过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还需要办理一系列的后续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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