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侵害发生后是否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了我,之后他停止了攻击,但我心里气不过,就还手了。现在我有点担心这算不算正当防卫,我想知道不法侵害发生后,还能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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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在合理范围内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关键在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这个时间段内实施。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那么就不能再以正当防卫为由进行反击了。比如,加害人已经停止攻击、逃离现场或者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等情况,都表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在不法侵害结束后进行的反击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事后报复,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不过,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真的结束,不能只看表面,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像不法侵害人虽然暂时停止了攻击,但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可能性,这时可能还能实施正当防卫。所以,对于“不法侵害发生后是否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不法侵害结束后不能再正当防卫,但要具体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真的结束,以此确定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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