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逮捕的程序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要是涉及到逮捕的情况,它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比如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和环节,是不是不同的案件在逮捕程序上会有差异?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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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逮捕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严厉强制措施,在我国,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逮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下面将详细介绍逮捕的程序。首先是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公安机关没有直接决定逮捕的权力,必须经过检察院的批准。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接着是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后是逮捕的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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