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是怎样的?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制定的办法。以下将从适用范围、监督机构、企业义务以及违规后果等方面进行解读。 适用范围上,该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个体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品。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也适用本办法。 在监督机构方面,国家标准局主管全国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它们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企业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十分明确。企业必须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对产品质量负责。出厂和销售的产品,必须达到产品技术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工厂名称和地址。有关安全的产品,必须附有安全使用说明书。达不到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的产品,不应出厂和销售;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和销售。 如果企业违反《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会面临相应的后果。对于不按产品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标准化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产品出厂销售,责令企业停发质量检验合格证,追回已售出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合格产品。对于获得国家质量奖或优质产品标志的产品,如果质量下降、不符合优质条件,标准化管理部门有权责令该产品生产企业停止使用国家质量奖或优质产品标志,并限期达到原有质量水平;逾期未达到的,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取消优质荣誉称号,收回国家质量奖或优质产品证书。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是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