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在法律领域中,传来证据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指的是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了中间环节传递得来的证据。例如证人转述他人所说的案件情况,或者文件的复印件等都属于传来证据。与之相对的是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资料,像案件现场的原始物证、当事人最初的陈述等。 那么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究竟如何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这是因为传来证据在传递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内容出现偏差或者失真。比如证人在转述他人话语时,可能会因为记忆不准确、理解有误或者主观意愿等原因,使转述的内容与原始情况存在差异。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传来证据就没有证明力。如果传来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它同样可以在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是合同的复印件(传来证据),但该复印件上的内容与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吻合,那么这个传来证据就可以增强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力。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传来证据的来源、可靠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等因素,来判断其证明力的大小。对于来源可靠、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传来证据,法官可能会给予较高的证明力评价;而对于来源不明、无法核实真实性的传来证据,其证明力可能会被大打折扣。 此外,传来证据的类型不同,其证明力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传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因为公证机构在进行公证时,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传来证据的可靠性。 总之,传来证据虽然证明力一般弱于原始证据,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依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在提供传来证据时,要注意其来源的可靠性,并尽量提供其他证据与之相互印证,以增强其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