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在婚姻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夫妻之间财产的处理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处理有很大不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时,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具体来说,在处理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时,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这种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建议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所谓无过错方,就是在导致婚姻无效这件事情上没有过错的一方。比如,一方隐瞒自己已有配偶的事实与另一方结婚,那么不知情的另一方就是无过错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 另外,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一般是指在同居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而共同财产则是指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所取得的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则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 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处理财产时,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就是说,不能把属于合法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分给重婚中的另一方。 总之,婚姻被认定无效后,财产处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