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期间的房产该如何分配?


在法律语境中,现在已经没有“非法同居”的明确概念,通常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关系称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房产分配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同居关系中,双方的财产权益界定相对复杂。 如果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登记方所有。但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对该房产有出资,比如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中自己的签字等证据,那么出资方可以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或者获得相应的补偿。例如,小李和小张同居期间,以小李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小张支付了部分首付款并保留了转账记录,在分割房产时,小张就可以凭借这些证据主张自己的权益。 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视为双方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共同共有则是不区分份额,双方共同拥有房产。在实践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出资比例明确,通常会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出资情况难以确定,可能会认定为共同共有。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此外,如果同居双方对房产分配有书面协议,那么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分配。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例如,小王和小赵在同居期间签订了一份房产分配协议,约定房产归小王所有,那么在分手时就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在处理同居期间房产分配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