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追诉是怎样的?


对未成年人的追诉在我国法律中有特别的规定,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首先,我们要明白“追诉”的概念。追诉就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和成年人有所不同。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的划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不成熟,他们的认知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追诉程序上,也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点。《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例如,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会予以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一规定有助于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减少犯罪记录对他们未来生活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