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示催告程序是否不得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票据的法律事务时,遇到了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个程序到底能不能由法院主动去启动。我担心如果理解错了,会影响后续事务的处理,所以想问问公示催告程序是不是真的不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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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示催告程序的确不得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示催告程序。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简单来说,当票据等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因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情况,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这个程序。法院会发出公告,催促那些可能对该票据等有价证券主张权利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没有人申报,法院就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让申请人重新获得票据等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启动,需要由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等,在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这个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才会启动的,法院不能主动去开启公示催告程序。这是因为法院在司法活动中要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法院不会主动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只有当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才会进行审理和裁判。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如果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就违背了这一原则,也可能会对相关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所以,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才会受理并进行后续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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