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办教师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是一名公办教师,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办教师工伤赔偿到底能有多少呢?具体赔偿是怎么计算的,都包含哪些方面的赔偿呢?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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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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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公办教师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其计算依据主要来自《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对工伤赔偿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医疗待遇赔偿和伤残待遇赔偿。医疗待遇赔偿涵盖了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费用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待遇赔偿则要依据工伤认定后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如果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果是五级、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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