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未遂会怎么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在处罚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未遂时,会先根据既遂犯的量刑标准来确定一个范围。像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更重。对于未遂的情况,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比如破坏行为的程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潜在危险大小等因素,来决定是从轻处罚(在既遂犯量刑幅度内适当降低刑罚)还是减轻处罚(在既遂犯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例如,如果破坏行为刚刚开始,对交通设施的损坏极其轻微,几乎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的潜在危险,那么可能会减轻处罚;如果破坏行为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虽然没有造成实际后果,但对公共安全已经有了较大的潜在危险,可能就会从轻处罚。总之,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未遂的处罚会结合具体案情,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理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