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毒提供原料会怎么判?
我有个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别人提供了一些原料,后来才知道那些原料被用于制毒了。我想了解下,如果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为制毒提供原料,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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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毒提供原料的行为,在法律上涉及到制造毒品罪相关的共同犯罪或者单独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首先,制造毒品罪指的是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而给制毒提供原料的人,如果和制毒者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明知对方要制毒还提供原料,那就会被认定为制造毒品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制造毒品有不同的量刑幅度,如果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行为人只是提供制毒原料,没有参与到具体的制毒行为中,并且其提供原料的行为符合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就会按照该罪来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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