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它赋予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的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对于境内主体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境内主体主要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发行。在盈利能力方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这是为了确保公司有足够的盈利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公司盈利能力不佳,可能无法按时支付债券利息,甚至偿还本金。 在财务状况方面,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这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能力,也从侧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若公司一直不分配利润,可能意味着其资金状况不稳定,不利于债券的发行和市场信心。 再者,公司的财务报表要规范。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规范的财务报表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如果财务报表存在问题,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也就不愿意购买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另外,公司的经营要合规。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情况,并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等。合规经营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必要条件。如果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会让投资者对其诚信和管理能力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总之,境内主体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规范性和经营合规性等方面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以保障债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