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拍卖后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我有一套房产被法院拍卖了,现在不知道拍卖所得款项该怎么分配。我有好几个债权人,不知道是按什么顺序来给他们还钱,是先还银行贷款,还是先还个人借款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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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拍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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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后的分配顺序是一个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复杂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在执行程序中,房产拍卖所得款项会先用于支付执行费用。执行费用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为了实现债权而实际支出的费用,比如法院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费用应当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这是因为执行费用是为了保障整个执行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必要开支。 其次,会清偿担保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常见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例如,银行对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就该房产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然后,如果还有剩余款项,会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指没有设立担保物权的债权,如个人之间的借款等。普通债权的清偿通常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如果有多个普通债权人,会根据每个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占总普通债权金额的比例来分配剩余款项。例如,总共有100万剩余款项,债权人A的债权是20万,债权人B的债权是30万,那么A可以分配到100万×(20万÷(20万 + 30万)) = 40万,B可以分配到100万×(30万÷(20万 + 30万)) = 60万。 最后,如果在清偿完所有已知债权后还有剩余款项,一般会返还给房产原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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