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地产企业预售是否要确认收入?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现在公司有项目进行预售了,但对于预售这部分款项,不清楚在会计和税务上要不要确认收入。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这预售收入到底该不该确认,确认的话又有什么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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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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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地产企业预售是否确认收入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会计和税务两个层面来分析。 从会计角度来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确认收入需满足一定条件,即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房地产企业预售时,虽然收到了款项,但房屋往往还未建成交付给购房者,也就是客户尚未取得商品控制权。所以,通常情况下,在预售阶段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是将收到的预售款计入“预收账款”科目。等到房屋完工并交付给购房者,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再将预收账款结转为收入。 从税务角度来说,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需要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不过这里所说的“收入实现”,主要是为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会计上房地产企业预售一般不确认收入,而税务上预售收入有相应的税务处理方式,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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