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亏材料时贷方出现应交税费的原因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材料盘亏的账务时,发现会计分录里贷方出现了应交税费,不太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我想知道在材料盘亏的情况下,应交税费为什么会在贷方,这里面有什么法律依据和原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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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进行材料盘点时,盘亏是指实际盘点的材料数量比账面记录的数量少。当盘亏材料时,贷方出现应交税费通常与增值税相关。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企业在采购材料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可以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当企业发生材料盘亏,如果属于上述非正常损失的情况,那么之前已经抵扣的与盘亏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就是把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贷方转出,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应纳税额。因此,在会计分录上就会体现为贷方出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企业购进一批材料,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元(税率13%)。后来盘点发现这批材料因管理不善盘亏了一部分,价值2000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260元。这时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260;贷:原材料 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0。这样处理符合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了企业纳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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