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判监督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的原因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件,法院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听说这个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我不太理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这对当事人的权益会有什么影响呢?我想知道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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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监督
  • #一审终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审判监督程序,通俗来讲,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而一审终审制,指的是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首先,从维护司法权威和稳定性方面来看。生效的判决、裁定代表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最终评判,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如果允许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像普通程序那样进行二审,可能会使生效裁判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不断地被推翻和重新审理,这会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稳定性。就好比建一座房子,好不容易建好了,却因为一点小问题就不断地拆了重建,那这座房子永远都难以有一个稳定的状态。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也体现了维护司法裁判稳定性的要求,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纠错机制,不应该被滥用,一审终审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当事人无限制地利用该程序来挑战生效裁判。 其次,从提高司法效率角度考虑。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实行二审终审,会增加大量的司法成本和时间成本。对于法院来说,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进行审理;对于当事人来说,也会陷入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例如,一些简单的事实认定错误案件,如果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一次审理就可以纠正,就没有必要再进行二审。这样可以让司法资源更合理地分配到其他需要处理的案件中,提高整个司法系统的运行效率。 最后,从审判监督程序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主要是针对已经生效裁判中存在的严重错误进行纠正。通常情况下,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只有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时才会启动。既然已经经过了严格的审查才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那么一审作出的判决、裁定往往是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得出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不需要再进行二审。 综上所述,审判监督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是综合考虑了维护司法权威和稳定性、提高司法效率以及其自身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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