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期间转账追回应该以什么名义起诉?
我在和对象交往期间给他转了不少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追回来。但我不知道该用什么名义去法院起诉,是民间借贷,还是不当得利,又或者是其他的?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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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往期间转账后想要追回款项,选择合适的起诉名义至关重要,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起诉名义。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民间借贷。如果在交往期间,转账时双方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是借款、有关于还款时间和方式的约定等,那么可以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返还借款。 其次是不当得利。若转账没有合法依据,收款方取得该款项造成了转账方的损失,此时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例如,一方在交往期间基于错误认识给另一方转了钱,而对方没有正当理由接受,这种情况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再者是附条件赠与。在交往过程中,有些转账可能是基于结婚等特定目的而给予的,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未能实现该条件,如没有结婚,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所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可能失去法律效力,转账方有权追回款项。 在选择起诉名义时,关键在于收集和整理能够证明转账性质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向法院清晰地阐述转账的背景和性质,从而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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