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规定内容具体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离婚,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 其次是协议离婚的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过,自《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增加了冷静期制度。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生效了。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 总之,协议离婚是一种相对平和、便捷的离婚方式,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