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调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签了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金感觉过高了。我想知道能不能调整违约金,法律上对于违约金调整是怎么规定的,依据是什么,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调整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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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调整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法律制度。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惩罚性。补偿性体现在它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则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制裁。但如果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差过大,就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所以法律允许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明确赋予了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权利。 对于如何判断“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比如,因对方违约给您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5万元,超过了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那么您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在实践中,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如果您认为违约金过高,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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