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的分包行为有什么规定?


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行为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操作,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建设工程分包行为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建设工程分包。简单来说,建设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知,合法的分包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这意味着承包人不能擅自将工程分包出去,必须获得发包方的认可。其二,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比如,从事建筑施工分包的单位,要拥有符合要求的专业资质,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其三,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能分包,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主体结构是工程的核心部分,关系到整个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以法律禁止将其分包出去。 同时,法律也明确禁止一些违法分包行为。像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因为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可能没有足够的技术、设备和管理能力来完成工程,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还有,分包单位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也就是所谓的“再分包”,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在责任承担方面,如果分包工程出现问题,第三人(也就是分包人)要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既可以要求总承包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分包人承担责任,他们不能互相推诿。 总之,建设工程中的分包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发包人、总承包人还是分包人,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