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与侵权责任的关系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没按合同来,感觉既像是违约又有点像侵权。我不太清楚违约和侵权责任之间到底有啥关系,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是怎么界定的,会不会同时存在,以及对我维权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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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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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与侵权责任是民法领域中两种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它们既存在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 从概念上来说,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讲,就是签了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办事,那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也就是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要为此负责。 两者存在诸多区别。在构成要件方面,违约责任通常要求有违约行为,一般不要求违约方有过错,只要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没有按时交付货物,不管他有没有故意,都可能构成违约。而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并且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例如,有人故意损坏他人的车辆,导致车辆受损,这种情况下才构成侵权。 在赔偿范围上,违约责任的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以可预见的损失为限。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除了要赔偿医疗费用等财产损失,还可能要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过,违约与侵权责任也可能存在竞合的情况。当一个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就出现了责任竞合。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买方人身受到伤害,这既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又侵犯了买方的人身权利,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责任形式来要求对方承担。 总之,违约与侵权责任在概念、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竞合,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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