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有点搞不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又有哪些区别呢?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等方面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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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都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它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个基础性文件,涵盖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广泛的内容。它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民事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制定的,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依据就是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本身,它为当时的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框架。 民法总则则是2017年通过的,它是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进行编纂和完善的。民法总则更加适应了新时代的社会发展需求,对一些民事法律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创新。比如在胎儿利益保护方面,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在民法通则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从立法目的来看,民法总则是为了编纂民法典做准备,它对民法通则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和整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它进一步明确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优化了民事法律的体系结构。 两者的关系是,民法总则是对民法通则的继承和发展。民法通则中的很多基本规定在民法总则中得到了保留和延续,而民法总则又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实践的需求进行了改进和创新。在适用上,由于民法总则是新制定的法律,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当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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