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中的保证和物的担保有什么关系?


在债的担保中,保证和物的担保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证和物的担保的基本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一个第三方(保证人)站出来,承诺在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由他来还钱。而物的担保则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债务人用自己的房子或者车子作为担保。 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意味着,如果在担保合同中对保证和物的担保的实现顺序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例如,合同约定先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再实现物的担保,那就依此执行。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就得先从债务人提供的物上实现债权。比如债务人用自己的房子做了抵押,那债权人得先处理房子来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就有选择权了,可以选择先处理抵押物,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保证和物的担保相互配合,可以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也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比如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与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之间的追偿问题等。所以,在设立担保时,各方都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详细的担保合同,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总之,了解保证和物的担保的关系,对于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至关重要,它能帮助我们在遇到问题时,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