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要判断监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从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劳动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规章制度。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监事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监事分为职工代表监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通常是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这类监事本身就是公司的员工,他们除了履行监事职责外,还会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获取劳动报酬,所以一般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某员工在公司正常从事业务工作,同时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其日常工作受公司管理,按月领取工资,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劳动关系。 而非职工代表监事,可能是由公司股东委派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他们可能并不在公司日常坐班,也不从事具体的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这类监事与公司之间可能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更多的是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监督职责而存在,所以通常不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公司的外部股东委派一名人员担任监事,该人员仅定期参加监事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公司日常业务,也不受公司考勤等制度管理,就很难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判断监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要看监事是否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其劳动是否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