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家公司交社保是否可以当监事?


在别家公司交社保是否可以担任另一家公司的监事,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监事的定义。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主要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简单来说,就是监督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几种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这里面并没有提到在别家公司交社保就不能担任监事。也就是说,仅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在别家公司交社保不是担任监事的禁止性条件。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一方面,公司章程可能会有特别规定。有些公司为了保证监事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可能会在章程中规定监事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社保要在本公司缴纳等条件。如果公司章程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在别家公司交社保就不符合担任该公司监事的要求。 另一方面,要确保担任监事不会违反与现工作单位的相关协议。比如,如果和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条款,限制你在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那么去担任另一家公司的监事就可能违反该条款,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在别家公司交社保本身不影响担任监事,但要留意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现有工作合同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