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关于再审有什么规定?

我家遇到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的纠纷,一审二审都败诉了。我觉得判决不太合理,想申请再审,但不知道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关于再审有啥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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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地再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件中,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再审的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意味着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中,如果您是案件的当事人,觉得判决有问题,就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其次,再审申请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所以,要注意时间限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再者,再审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中,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再审。 最后,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和处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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