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决生效后如何进行救济?


当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认为该裁决存在问题,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基本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而当仲裁裁决生效后,它就具有了法律执行力,意味着双方都应当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劳动者一方,如果对生效仲裁裁决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还是劳动者提起诉讼,都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要能够清晰地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来进行操作,否则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救济权利无法实现。例如,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者提起诉讼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决生效后的救济途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事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