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再婚需要先到居委会开登记证明吗?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打算再婚了。听说结婚登记可能需要一些证明材料,我想问问,再婚登记的话,是不是必须先到居委会开登记证明呀?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怕到时候材料准备不齐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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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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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再婚是指再次结婚,也就是在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之后与他人重新缔结婚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并没有要求再婚者必须先到居委会开具登记证明。所以,再婚登记时,不需要专门到居委会开具登记证明。 一般来说,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表明自己目前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就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在特殊情况下要求提供其他材料,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按照要求准备即可。所以,再婚时不用因为没有居委会的登记证明而担心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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