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具体该怎么救济?


当您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时,可依据不同的仲裁类型,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救济方式因裁决类型而异。 如果是终局裁决,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不服的,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是一般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过仲裁解决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同时,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在申请前向当地法院进行咨询,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