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放弃财产以后还能再争吗?
我之前和前夫签离婚协议书时,一时冲动放弃了财产。现在我生活比较困难,想重新争取这些财产。我就想知道,在签了离婚协议书放弃财产后,还能不能再去争这些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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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里放弃财产之后,还是有可能再争取财产的,但这得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我们要知道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同,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一旦双方签字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财产的真实情况,或者以威胁、逼迫等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放弃财产,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仅仅是因为事后反悔或者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一般是不能再重新分割财产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遵守契约精神。所以,离婚协议书放弃财产后再争财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可撤销协议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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