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的房子三天前有法院通知搬走,该怎么办?

我租了套房子,三天前法院突然来通知让搬走,我完全没预料到。我也不知道这房子具体出了啥问题,现在很慌,也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些什么,是直接搬还是和法院沟通,我完全没头绪,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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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租的房子收到法院通知要求搬走时,首先要冷静下来,以下是一些建议及相关法律依据供您参考。 第一步,您需要明确法院通知搬走的原因。法院一般不会无缘无故要求租户搬走,常见的原因可能是房东涉及债务纠纷,房屋被强制执行;或者房屋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等情况。您可以向法院工作人员询问具体的案由和依据,也可以查看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如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这些文书上会详细说明要求搬走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所以法院的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您不能忽视。 第二步,如果您对法院的通知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执行异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您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如果您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影响到了您的合法权益,比如您的租赁期限还未到期,您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并说明理由和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等。 第三步,如果经过核实,法院的执行是合法合规的,且您的租赁权益确实无法保障,那么您需要尽快与房东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您可以依据此规定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搬家费用等。 第四步,在与房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法院通知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总之,面对法院通知搬走的情况,您要积极主动地了解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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