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是否有时效限制?


在探讨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时效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关于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存在时效限制,目前在我国法律界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些条款明确了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从法律原理角度来看,合同无效是因为其本质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而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让确认合同无效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就可能出现原本无效的合同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变得有效,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举例来说,如果一份合同是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利益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若适用诉讼时效,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确认其无效,那么国家利益就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所以,无论时间过了多久,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当事人都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 不过,虽然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如果因为合同无效产生了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请求权,这些请求权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