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条件有哪些要求?
我和一位老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我照顾他生活,他去世后把房子留给我。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生效,怕到时候出问题得不到房子。想了解下遗赠扶养协议生效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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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要生效,首先要求协议双方主体适格。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财产且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因为法定继承人本身就有扶养义务。比如《民法典》继承编中就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的主体才可以作为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 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双方都要自愿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骗或者被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协议,这种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协议的内容要合法。遗赠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是非法所得或者是存在争议的财产。而且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将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作为遗赠财产写入协议。 最后,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可以更明确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有了书面协议,当出现争议时,也更容易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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