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离婚流程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流程。也不知道办理离婚有啥要求和条件,比如是不是得双方都同意,要带啥材料之类的。希望了解下详细情况,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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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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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要求、条件以及流程。 首先是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必须满足双方自愿这一前提条件,同时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其次是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双方要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三是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最后是流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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