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向别人借了钱,债主说我们这是连带之债。我不太清楚连带之债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连带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这些条件对我和朋友的责任承担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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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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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而债务人之间则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债务,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全部偿还,偿还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那么,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呢?首先,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这是连带之债成立的基本前提,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就不存在连带的问题了。比如,甲、乙、丙三人一起向丁借款,这里就有多个债务人,满足了主体数量的要求。 其次,债的标的必须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内容是一样的。例如,上述例子中,甲、乙、丙三人向丁借的都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这就是同一标的。 再者,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须有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就是对于债务的履行,每个债务人都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债权人也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比如,在甲、乙、丙向丁借款的案例中,丁既可以要求甲偿还全部借款,也可以要求乙或丙偿还全部借款。 关于连带之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这表明,连带之债可以基于法律规定产生,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约定来设立。 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连带之债,比如个人合伙债务。根据相关法律,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伙人之间有内部的债务分担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的连带债权主张。而当事人约定产生的连带之债,则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协商。例如,甲、乙两个公司在合作项目中,与丙公司约定对项目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了解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对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非常重要。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对于债务人来说,清楚自己在连带之债中的责任,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商业活动还是日常生活中的借贷等行为,都可能涉及到连带之债,因此,我们应当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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