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对当事人有哪些要求?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拘传对当事人的要求。 首先,当事人必须按时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意味着当事人在接到拘传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不能无故拖延或不到。如果当事人拒绝到案,执行拘传的人员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其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问题。在拘传期间,当事人有义务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或司法人员的讯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仅是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再者,当事人要遵守拘传场所的规定。在拘传过程中,当事人要遵守拘传场所的秩序和要求,不得干扰正常的讯问工作。不得有逃跑、自残、威胁工作人员等行为,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最后,当事人享有一些权利。比如,当事人有权知道自己被拘传的原因和依据;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如果认为拘传的程序违法或者自己不应当被拘传,可以提出申诉和控告等。在拘传期间,司法机关也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权益。 总之,拘传是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一项强制措施,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正确的方式应对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