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有什么要求?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遗嘱继承的要求: 首先是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理解遗嘱的性质和后果。比如一个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例如,有人为了多分得遗产,胁迫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这种遗嘱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最后,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