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了是否有赔偿?

我最近从公司辞职了,但是不清楚在辞职的情况下能不能获得赔偿。我在公司工作也有一段时间了,平时工作也挺认真的,就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辞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拿到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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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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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中,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辞职分为员工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有赔偿的情况通常是被动辞职,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下主动辞职也能获得赔偿。 首先,我们来说说员工主动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正常的主动辞职情况下,员工是没有赔偿的,因为这是员工自主选择离开工作岗位。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例如,如果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然后是被动辞职,也就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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