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员工工作8年后辞职,饭店应怎样赔偿?
我在一家饭店干了8年,现在打算辞职,不知道饭店这边要怎么赔偿我。我不太懂劳动法这些,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想问问在这种工作8年然后辞职的情况下,饭店应该给予怎样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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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员工辞职分为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两种情况,赔偿情况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饭店无需向员工支付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员工主动结束劳动关系,所以通常没有赔偿。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若饭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主动辞职时饭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工作8年,饭店应支付8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饭店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工作8年的员工可以获得1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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