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纠纷的时候,听说可以行使抗辩权来维护自己权益。但又担心行使过程中有一些限制,要是不小心违反了可能对自己不利。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程序中,抗辩权行使的限制具体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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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辩权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在法律程序中,当一方行使请求权时,另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来对抗。不过,抗辩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以下将详细介绍其在行使程序中的限制。 首先,行使抗辩权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秉持诚实、善意,不得滥用权利。例如,《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如果当事人以虚假的理由或恶意的目的行使抗辩权,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比如在合同履行中,一方毫无正当理由地以对方履行存在瑕疵为由行使抗辩权,试图逃避自己的义务,这种行为就是不被允许的。 其次,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虽然法律没有对所有抗辩权的行使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当事人及时行使。如果当事人怠于行使抗辩权,可能会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当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买方应在合理的检验期间内通知卖方并行使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这体现了行使抗辩权的期限限制。 再者,抗辩权的行使要以合法有效的抗辩事由为依据。当事人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存在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形。例如在同时履行抗辩权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如果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就不能随意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此外,行使抗辩权还应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了行使抗辩权的特定程序。比如在债务抵销的抗辩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对方,才能产生抵销的效力。 总之,抗辩权的行使在程序上受到多种限制,当事人在行使抗辩权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理,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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