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责任否认有哪些限制条件?

我开了家有限责任公司,最近听说存在有限责任否认的情况,我担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触及相关问题。想了解一下,有限责任否认具体有哪些限制呢?这些限制对我们公司的经营会有怎样的影响?
展开 view-more
  • #有限责任否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否认,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情形下,不再让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是要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从主体方面来看,有限责任否认是有明确限制的。适用该制度的主体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通常是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这里的股东既包括控股股东,也可能涉及到实际控制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比如,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从而损害了本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该控股股东就可能成为责任主体。二是权利主体,一般是因股东滥用权利而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只有公司的债权人才有权利请求法院否认公司的有限责任,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行为方面也有限制。股东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这种滥用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无法区分,例如股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将公司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等。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活动没有明确的界限,比如公司与股东之间进行大量的关联交易,且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人员混同则是指公司的管理人员、员工与股东的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等情况,导致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实际上由股东控制。 从结果方面来看,股东的滥用行为必须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里强调“严重损害”,如果只是轻微的影响,一般不会适用有限责任否认制度。也就是说,债权人的债权因为股东的滥用行为无法得到实现,遭受了较大的损失。例如,公司因为股东的财产混同行为,导致公司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适用有限责任否认。 在程序方面同样存在限制。有限责任否认一般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实现,即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否认公司的有限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股东是否存在滥用行为、是否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进行全面审查。只有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作出否认公司有限责任的判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