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是父亲名字,没房产证,父亲后来去世了怎么办?

我家有套拆迁房,写的是我父亲名字,一直没办房产证。现在我父亲去世了,我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要办继承吗?具体该走什么流程呢?会不会很麻烦?我不太懂这些法律方面的事情,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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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当遇到拆迁房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没有房产证且父亲去世的情况,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步骤来处理。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情况下涉及到了房屋的继承问题。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将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父亲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确定房屋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在法定继承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于这套拆迁房没有房产证,后续办理相关手续可能会相对复杂。一般来说,继承人需要先到相关部门开具父亲的死亡证明,证明父亲已经去世。然后,所有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明确房屋的继承人是谁。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供父亲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 完成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可以凭借公证书等材料,到负责办理房产证的部门,申请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在办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缴纳一定的费用,如登记费等。 总之,处理这种情况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确保房屋的继承和产权登记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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